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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有新政

发布日期:2017-02-2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对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是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升级版”,较原小 额担保贷款具有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贷款额度提高、利率灵活、反担保质押物范围扩大等优点。

 

新政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不超过两年延 长为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两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到期确需延长的,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 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出四种反担保形式:一是自然人反担保,党 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二是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包括林权、试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房产(包括人民法院可查封的证照不全的房产)等;三是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 、股权、债权、国库券等;四是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贴 息政策进行了改进。对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 息1/3。对不需要担保基金担保的企业且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需要注意的是,对五年内 (含五年)二次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扶持,由各地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贴息。各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企业,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扶持,由各地自行研 究确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符合这些条件:第一,有具体经营项目;第二,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 用记录;第三,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内, 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首先,贷款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第二,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对贷款申 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第三,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第四,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续;第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贷 款程序简化。取消了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企业申请材料由13项精简为6项,个人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4项。同时,为创业者提供网络、微信咨询、材料下载、申请办理等服务。